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系统2024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教研员、骨干教师公告

时间:2024-08-17 阅读:183 深圳 高校

公告详情

2024年下半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选聘教研员6名、骨干教师9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下半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研员、骨干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选聘对象


全国教育系统目前在岗的教研员、骨干教师。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教研员6名、骨干教师9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选聘其他条件


1.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1)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9日之后出生);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9日之后出生)。


2.骨干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9日之后出生),其中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9日之后出生);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9日之后出生);


(3)不限高级职称,符合深圳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现行人才紧缺岗位目录要求,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同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9日之后出生):


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④深圳市年度教师、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聘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选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至2024年8月21日12:00时止。


2.报名网址:***xxywzlzt/bmzt/890。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


(4)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考生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其中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2年和目前仍在聘相应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9日;


(6)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包括相关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教研组长)和相关学段、学科教学(或教研员)工作经历等(报考岗位有相应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供),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9日;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资格条件规定的业绩、荣誉等材料(收扫描件,挑选最主要荣誉上传即可。以“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荣誉称号报考的,需提供明确写有现场课堂教学竞赛的荣誉证书;如以上材料未标明现场课堂教学的,需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证明或有主办单位盖章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比赛通知文件,证明为现场课堂教学比赛);


(8)知情同意书(收考生本人签字扫描件);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报名只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岗位的情况下,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线上资格审查


通过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经审查,岗位所有考生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选聘岗位。本阶段资格审查仅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面试的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成绩公布: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选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大鹏新区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大鹏新区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备案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选聘的事业编制教师须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


选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相关拟聘人员需签订《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深圳市及大鹏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奖励补助: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深圳市及大鹏新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须服从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安排,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结合《岗位表》设定的岗位等级、考生综合情况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同意聘任的,将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且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同意聘任的,将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3.其他拟聘人员,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同意聘任的,将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下岗位,具体岗位将根据选聘单位岗位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选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9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具体咨询电话和时间: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选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选聘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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