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公办学校正编教师,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12月将赴北京定点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5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0年12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应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如: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数学。
A考生为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物理专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研究生专业不符,本科专业虽然符合,但不是应届本科生,所以不符合要求。
B考生为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数学专业。因考生不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所以不符合要求。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9年11月29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
2.网上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9日下午6:00。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将以下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报名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教师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的提交承诺书);
6.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7.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
8.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当地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报名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网上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查阅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到校面谈等方式,充分了解考生的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对考生所在院校、学历层次、学习成绩、获奖、谈话表现等情况进行预评分。招聘单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各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通过资格审查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三、面试
此次招聘通过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请报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考务组将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同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
此次招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12月10日(12月9日上午到指定地点报名,查验材料原件,收报名表,其他材料不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因疫情原因面试时间和地点需要调整时,以调整后的通知为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二)面试合格线及成绩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70分。在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
(三)确定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岗位表》中的拟聘人数只是初步计划数,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招聘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以及相同学科岗位的拟聘人员在不同招聘单位间调剂。
(四)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完由区教育局组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拟聘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告。
(六)面试防疫注意事项
1.报到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核酸检测证明、身份证并配合检测体温。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3.外地来考点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体温≥37.3℃的考生;
5.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根据深圳市和赴外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赴外考点设置及面试程序内容等进行调整。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令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违规用人的,责令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1.网络报名网址:
***
2.招聘公告发布及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条件问题:0755-88211817;
2.报名系统问题:0755-83256466。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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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0年12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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